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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油气开采加工行业危废管理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5-25
在经营单位方面,重点核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接收的危险废物是否与上游产废单位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相符;实际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接收的一致,是否存在向外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处理后的尾渣去向等。

《方案》要求,陕北地区油气开采加工行业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达标整改并上报所在地市级环保局;市级环保局对辖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省环保厅对陕北地区油气田开采加工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包括对部门监管工作以及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陕北地区油气开采加工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陕北地区油气开采加工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省环保厅制定了《2018年陕北地区油气开采加工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陕北地区油气开采加工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区)环保局排查、市环保局审查、省环保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产废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其中在产生单位方面,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的数量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的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